中共广西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校纪委主要职责是: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

(三)对学校党员开展党的纪律教育,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并督促整改。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七)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八)会同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业务培训,领导、指导二层机构纪委工作。

(九)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